| 强奸恋人妹妹被判刑 犯人结婚 国内首遭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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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https://www.zylofonmediaonline.com/__proxy_domain/www.sina.com.cn 2003年05月20日07:17 三秦都市报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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报讯 据《北京青年报》报道,今年“五一”前夕,湖南省永州市看守所的罪犯张要辉在所长邓桂成带领下,偕相恋多年的女友雷芳前往民政部门登记结婚。公安部有关方面证实,这是全国迄今首位被允许结婚的服刑犯。 “他们未婚先育,生了孩子,违反了国家计生方面的规定。办结婚登记,先要交3500元的罚款。”民政所办公室工作人员面露难色。一听到这话,张要辉和雷芳当即默不作声。由于张要辉和雷芳均拿不出这笔钱。张要辉情绪低落,雷芳轻声说:“你就安心服刑改造吧,我过几天就去广东打工,等赚够了钱,我回来后再到这里交罚款拿结婚证。” 张要辉的故事还得从两年前说起。2000年12月,时年25岁的张要辉与20岁的雷芳相识,不久两人同居。2001年底,雷芳怀孕,张要辉到她父母家住了下来。张要辉被安排和雷芳12岁的妹妹雷青、9岁的弟弟睡在同一间房内,两张床间仅隔了一个屏风。当年12月30日晚,张要辉趁雷青和弟弟熟睡之机,将雷青强奸……雷父发现后当即报案。 从去年下半年起,由于雷芳多次带上儿子到看守所探望张要辉,张对雷芳慢慢产生了内疚之情,并多次向雷芳主动检讨自己的罪行。考虑到儿子一降生就没了父亲的关爱,雷芳决定和张办理结婚登记。为此张多次向上级上报要求结婚。2003年2月19日,公安部发来公监管[2003]28号文件,答复如下:结婚是公民的一项民事权利,留所服刑罪犯在服刑期间如申请结婚,应当允许其办理结婚手续,但应保证监管安全。具体事宜由当地民政部门办理。此件还被抄送至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公安厅、局监管总队、处。 文中犯人及其女友、强奸受害人均系化名��FFFFA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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